close

對施暴者的迷思
施暴者必然是失敗者,少有成就,而且缺乏愛心、長相凶暴的人。

錯!許多施暴者並非如我們所想的,是愛喝酒、缺乏愛心、長相凶暴、少有成就的人;高社經地位的加害者比比皆是,有某些施暴者是醫生、律師、政治家等專業人士,而且長相斯文體面,甚至有時施暴者是相當善體人意,頗有情趣的。他們不是對所有的人都暴力相向,他們往往只在家裡施暴,但在其他的社交場合,卻可能非常溫文有禮,言行舉止都很有分寸。舉例:王靜瀅家暴事件(陳威陶先生)。由於他們懂得掩飾暴力的方法,比如打在衣服可遮掩的地方、技巧性的施暴以躲過驗傷檢查,或只找自行開業的醫師商量施暴情形以避開旁人目光,使得高社經地位者不容易被指控,以至於多數人誤以為加害者主要出現在低下階層


施暴者都有賭博、酗酒或吸毒的習慣。

錯!幾近一半的施暴者並沒有酗酒或用藥的習慣,酒醉施暴的比例遠低於意見不合、金錢問題和工作不順利這三個理由。酒癮、藥物和賭博上癮,只是擴大施虐的可能或加重施暴的程度,而不是施虐的原因。

施暴者對所有的人,都是暴力相向的。

錯!許多施暴者只在家中施暴,在其他的社交場合卻可能是非常溫文有禮,言行都有分寸的人。

施暴者都是有精神病,而且對自己的暴力常是樂在其中的。

錯!研究顯示大多數施暴者之身心狀況與常人無異,而在暴行後,施暴者甚至常後悔自己的衝動行為,但是若不經過治療,施暴者是很難終止其暴力行為的。

施暴者沒有能力改變或控制自己的暴力行為。

錯!只要施暴者願意承認暴力是不對的行為,又願意自我負責,並接受心理諮商或治療,學習新的行為來替代暴力行為,施暴者的改變是相當可能而且有效的。

資料來源:
林美薰、丁雁琪、劉美淑、江季璇(2004)。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人員服務手冊。台北: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。

 

arrow
arrow

    生活事件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